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办法
1.结合“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各级工作人员要把实验室防火防盗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三个同时”、“三不放过”原则。
2.实验室要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2.1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一般不准用明火,必须用明火时,应加强防范措施,周围要清除可燃物品,在操作的实验台上不得同时放化学试剂。
2.2实验室内有爆炸性粉尘或气体时严禁用明火。
2.3焊接、切割等实验实习场所,不得有可燃物品,离开时必须仔细检查清理,消除火种。
2.4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实验人员办公室必须与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分开。办公室使用取暖火炉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并务必采取防范措施,离开时必须熄灭火源。
4.加强实验室用电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电气设备管理不善而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5.加强对危险品运输、存储、使用等方面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6.在储有危险品的实验室和仓库周围严禁使用明火或进行焊接作业。
7.实验室和仓库必须按需要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并定人管理、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消防知识。
8.实验楼、危险品仓库、贵重物品仓库等必须安装防盗设施,钥匙由专人保管。危险品仓库应坚持双门、双锁、双人管理的原则。
9.实验楼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应按门卫制度和值班职责,尽心尽职,不得擅离岗位;晚间值班应定时巡视。
10.非本单位人员不得擅自进出实验室;非仓库管理人员不得进入仓库。如有参观人员,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如有来访者,应征得接待人员同意,在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会客。
11.实验人员应养成随手关门的良好习惯,在实验完毕离开时应关好门窗,整理和收藏好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偷盗人员的可乘之机。
12.实验室钥匙必须专人管理,移交、借用需办理手续。非本实验室人员不得借用和另配钥匙。不得将钥匙散失在外,一旦散失,应及时换锁。
13.防盗设施损坏应及时修理。
14.对违章肇事和偷盗者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附:常用灭火器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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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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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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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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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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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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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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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型手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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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救油脂类、石油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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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倒筒身,使两种药液混合而产生泡沫,由喷嘴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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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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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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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型手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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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灭竹、木、棉、毛、草、纸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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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倒筒身,上下摇晃几次,将液流射向燃烧猛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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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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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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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型手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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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灭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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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保险销,把喷管喷口对准火源,拉动拉环,干粉即喷出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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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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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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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型手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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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救贵重设备、仪器仪表、档案资料、600V以下的电器及油脂等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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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将铅封去掉,手提筒把,跷起喷筒。再将手轮按逆时针方向旋转开启,高压气体即自行喷出。注意切忌逆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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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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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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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型手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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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灭油类、精密机械设备、仪表、电子仪器设备及文物、图书、档案等贵重物品的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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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拔掉安全销,然后握紧压把开关,压杆就使密封阀开启,在氮气压力作用下,通过虹吸管由喷嘴射出。当松开压把时,阀门关闭,停止喷射。使用时应垂直操作,不可平放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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