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含进口仪器)
校资字 [2005] 3号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精密、贵重设备)属国家重要物资,管好、用好精密、贵重设备是每个管理、使用人员的责任。为了加强我校对精密、贵重设备的管理,积极开展协作共用,资源共享,扩大使用范围,促进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精密、贵重设备的范围
1、原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种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2、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二、精密、贵重设备配置原则
1、以我校发展规划为依据,全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购置。
2、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凡国内产品在质量、技术指标上能满足需要的应优先购置国内产品。
三、精密、贵重设备购置
1、申请:根据实验室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需要,由实验中心提出申请报告,并详细填写《教学科研设备申报表》。
2、论证:实验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购置理由(必要性及工作量)、设备选型、技术性能(含配件、试剂供应)、效益预测、安装使用条件(人员、房屋)等进行充分论证,写出书面论证报告,并由专家签字。
3、报批:每年十月上旬以前,提交年度申购计划,经学校论证审批后执行。
4、购置:校集体采购办公室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进行招标采购。
四、精密、贵重设备验收
1、精密、贵重设备到货后七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2、验收前准备、验收要求和验收程序按《山东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定》执行。
五、精密、贵重设备使用管理
1、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属全校共用,应专人管理,专人操作。管理人员要保持一定稳定性。
2、拥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应制定精密、贵重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并张贴在设备近处。
3、使用单位应建帐、登记卡片。
4、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使用记录,每学期统计一次。使用记录须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5、使用操作人员对精密、贵重设备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6、按国家规定,要定期测定仪器技术指标,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精密、贵重设备由使用单位报告资产设备管理科处理。
7、精密、贵重设备的借用、对外开发、损坏维修、调拨、报废、丢失赔偿等,参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