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研究训练(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计划(简称SRT)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SRT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我校创新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提升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中医药创新人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我校SRT计划管理体系包括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专家组、学院工作组、创新训练平台和项目指导教师。
第四条SRT计划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1.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长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大学生创新训练全局性工作,负责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制定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学院开展相关工作。
2.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SRT计划总体管理,包括制定管理办法、开展创新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发布指南、组织项目立项评审及结题验收、组织安全与技术培训、监督经费使用等。管理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兼任。
3.专家组:由学校学术造诣高、科研能力强的专家组成,负责立项评审和结题鉴定,并对SRT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学院工作组: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SRT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SRT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动员、项目申报、调配指导教师、中期检查、经费管理、成果统计以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5.创新训练平台:负责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条件支持,如实验场地、实验设备、常规实验耗材、实验室安全与实验技术培训指导等。
6.项目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项目的总体设计、项目进展、结题报告及论文撰写、审核经费使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SRT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等级。项目类别包括实验研究、临床研究、调查研究和科技制作四类。
第六条SRT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凡我校在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统招生)均可申报。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项目组为单位,每个项目组一般为2~6人。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2.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3.选题具有创新性。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4.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5.每位学生同一年只能负责1个项目或参与不超过3个项目。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6.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为保证指导教师的工作时间和指导质量,一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项目不多于2项。
第七条项目申报及评审立项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
每年4月上旬集中申报立项。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要求填写《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SRT工作组。
2.项目推荐
各学院工作组对本学院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筛选,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至SRT管理办公室。
3.评审立项
(1)SRT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2)校级SRT项目拟立项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公布。
(3)国家级、省级创新训练项目由专家组从本年度立项的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形成拟立项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公布正式立项名单。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八条项目立项后,由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各学院工作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项目负责人、成员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者经学院工作组审批、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项目执行至中期,项目组须向学院工作组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学院组织项目检查,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学校的各创新训练平台面向SRT项目组开放,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等。
第十二条实验研究类项目,项目组成员必须经过相关实验室安全及实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有资格进入各创新训练平台开展研究工作。
第五章 项目结题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结题验收,履行结项手续。学生须提交结题材料,学院工作组负责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汇总后报送至管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基本结题要求:
校级项目:实验研究类项目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临床研究类、调查研究类项目需一万字以上调研报告;科技制作类需提供成型作品及一万字以上项目报告。
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实验研究类项目需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临床研究类、调查研究类项目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科技制作类作品需有初步转化。
各项目按获批最高级别结题要求进行结题,不重复结题。
第十五条SRT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以答辩会的形式进行结题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研究成果等。
第十六条省级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国家级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审核,并组织开展项目抽查,由教育部公布审核结果。
第十七条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本项目为×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在山东中医药大学创新训练平台上完成,项目号××”。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SRT项目经费的来源主要是省财政及学校教学事业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
第十九条根据项目层次和类型不同,原则上校级各类别项目每项资助1000~3000元,省级各类别项目每项配套2000~5000元,国家级各类别项目每项配套3000~10000元。资助额度根据每年经费筹措情况适当调整。省级、国家级项目由上级拨付的专项支持经费,额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各项目按获批最高级别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项目经费按年度分批划拨至各学院。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报销需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执行不力,无故延期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具体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公布。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通过结题验收以及评审优秀的项目团队成员按学校综合测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
第二十四条对于弄虚作假或不认真开展项目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立项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1月29日